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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雍和园文[2009]5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落实“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聚集创新创业资源,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科园发〔2009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企业(以下简称“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四类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畴,分别享受国家、北京市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注册在中关村雍和科技园和中关村雍和航星科技园(以下简称:雍和园区)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此类企业由雍和园管委会直接换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200841日前注册在雍和园区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本通知下发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由雍和园管委会直接换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过期的企业,按照本条第三款或第四款规定申请办理。

(三)200841日后注册在雍和园区内,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此类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流程办理,由雍和园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注册在雍和园区内,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1、高技术服务类企业所从事的科技领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中规定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2、文化创意类企业符合下列条件:

(1)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的企业,且从事领域属于《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流程办理,由雍和园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纳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范围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企业将企业营业执照和已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报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雍和园管委会服务窗口,由雍和园管委会直接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颁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企业依下列流程办理:

1、企业自我评价符合标准的,从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管委会网站(www.zgc-yhy.gov.cn)高新申报栏中下载《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表》及《企业填报资料说明》(见附件)。

2、企业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送雍和园管委会企业发展科(yongheyuantongji@sina.com),雍和园管委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3、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按《企业填报资料说明》(附件2)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与申请表装订成册报雍和园管委会服务窗口,雍和园管委会在收到企业的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雍和园管委会将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时限颁发资格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畴。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张勉  于静

联系电话:65258800-8107 84050741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落实意见
  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管委会办公室          20094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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